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的认定程序
无假商标示范商场(店)由市工商局认定,在认定前应当征求市商业主管及相关部门的意见。
区县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商业企业开展争创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的推荐初审工作。
商业企业通过开展争创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工作,认为本单位已具备条件的,向所在地工商分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,工商分局初步验收认为符合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条件的向市工商局推荐。
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每年认定一次。市工商局根据各分局的推荐,存第四季度组织对申报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的单位进行综合验收。对符合认定标准的,授予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(店)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