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汇管理  
2005-07-13 13:26:17  
 
 
    ●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%的高科技企业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。

――《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外商投资比例低于25%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问题的复函》(京汇[2001]46号) 第2 条



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,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银行除开设外汇资本金帐户外,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个以上的外汇帐户,并保留较高的外汇结算帐户限额。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,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依法在境内划转外汇资金。

――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》(京政发[1999]4号) 第10条

 

日期:05-23 13:10